Leviticus 25
1 主在西乃山諭摩西曰、
2 爾告以色列人云、爾至我所賜爾之地、當有一年使土地安息、於主前守為安息年、
3 六年間、可耕種田畝、治理葡萄園、斂其所產、
4 至第七年土地當安息、於主前守為安息年、毋耕種田畝、毋治理葡萄園、
5 穡後不種而生者、毋穫之、未治之葡萄樹所結者、毋摘之、蓋為土地安息之年、
6 安息年土地所產、為爾及爾奴婢、爾傭人及居爾中之外邦客旅所食、
7 爾牲畜及爾地之野獸、亦俱食是年之土產、
8 爾當數七安息年、即七七年、數七安息年、共有四十九年、
9 是年七月十日、即贖罪日、於爾遍地令吹角、其聲洪大、
10 爾當以第五十年為聖年、佈告國中居民、可以自主、是年爾當守為禧年、業歸本主、原文作人各歸其業下同各返其家、
11 此第五十年爾當以為禧年、毋耕種、不種而生者毋穫、未治之葡萄樹所結者毋摘、
12 此乃禧年、當以為聖年、田畝自生者、爾俱可食之、
13 此禧年、業各歸原主、
14 若鬻業於人、或購人之業、毋相欺、
15 或購或鬻、皆由禧年後計數、尚有幾年可穫地產、
16 年數多則增其值、年數寡則減其值、蓋人所鬻於爾者、乃此數年可穫之地產、
17 毋相欺、當畏爾天主、我乃主爾之天主、
18 當遵我律例、守我法度、如此必安居斯地、
19 地必產實、使爾得飽、爾安然居之、
20 爾曹若言、此第七年、我儕不稼不穡、何所食乎、
21 我必於第六年降福於爾、使第六年之地產、足用三年、
22 第八年爾可耕種、可食舊糧、待八年之糧既登、直至九年之初、
23 惟土地毋永鬻於人、蓋土地悉屬我、爾曹於我前、但為客旅、為寄居者、
24 於爾通國、人雖鬻地、仍得贖之或作於爾所得為業之全地當許人贖所鬻之土地、
25 若爾同族人、同族人原文作兄弟下同因貧乏而鬻其業、有本族人來代贖、則任其贖本族人所鬻者、
26 倘無代贖者、而己有力能自贖、
27 則當計數自鬻之年、已歷幾年、以所餘之年數之值、償於購者後、業歸本主、
28 若無力以償、則所鬻之業、存於購者之手、直待禧年、禧年既至、業歸本主、○
29 如人鬻城中之宅、欲贖、祗可於鬻後一年之內贖之、
30 若年一周而不贖、則城中之宅、永歸購者歷代為業、即至禧年亦不歸原主、
31 若鄉里無城垣者、其中之宅、視如田畝之可贖、若不贖、至禧年自歸原主、
32 利未人所得為業之城邑、其中利未人之宅、隨時可贖、
33 如他利未人、贖利未人於己城中所鬻之宅、至禧年乃歸原主、因在以色列人中、利未人以己城中之宅為業、
34 惟利未人城郊之田、為利未人之恆產、永不可鬻、○
35 若爾族中人族中人原文作弟兄下同貧乏敗落於爾前、當助之、相待如客旅、或寄居者、使之能偕爾度生、
36 毋向之索利、當畏爾天主、使同族人能偕爾度生、
37 若借以銀、或糧、毋索利、
38 我乃主爾之天主、曾導爾出伊及地、欲以迦南地賜爾、欲為爾之天主、○
39 若爾族中人貧乏、鬻己於爾、毋役之如奴、
40 彼於爾家、當待之如傭人、如寄居者、彼服役於爾、當及禧年、
41 禧年既屆、彼與子女、必離爾家、歸本族、及祖父之業、
42 蓋凡以色列人皆為我僕、乃我導之出伊及者、不得鬻為奴、
43 毋役之過嚴、當敬畏爾天主、
44 爾之奴婢、但可購自爾四圍之異邦人、
45 外邦人之後裔宗族、旅於爾間、生於爾國者、亦可購為奴婢以為世業、
46 遺於子孫、永遠為業、歷代為奴婢、惟以色列人皆為兄弟、若彼此服役、毋服之過嚴、
47 若居爾中外邦之客旅致富、爾族中人貧乏、鬻己於居爾間之外邦客旅、或鬻於生在爾國客旅之宗族、
48 鬻後當贖之、其本族當有人贖之、
49 或叔伯贖之、或叔伯之子贖之、或宗族一人贖之、若有力自贖、則當自贖、
50 贖之時與購者計、從自鬻之年至禧年、共有年幾何、以鬻銀折作歷年之工值、猶如傭人、
51 計至禧年、餘年多則依年數、多償贖銀、
52 餘年少則依年數、少償贖銀、
53 彼在主家、視如歲僱之傭人、毋容外人於爾目前治之過嚴、
54 若彼不能如此得贖、至於禧年、則與子女悉出自主、
55 因以色列人乃為我僕、昔我導之出伊及國、故為我僕、我耶和華乃爾之天主、